游本寬 / 實踐大學媒傳系專任教授,國立政治大學廣告學系兼任教授
那個愛外出獵奇、又好說影像故事的人
數位時代 職業攝影家
拍
業餘攝影愛好者
拍、拍
庶民、大眾
拍、拍、拍
當代人 為紀錄、大量拍
怕遺忘、不斷的拍
好玩、盲目瘋狂的拍
只因為 拍照零技術、底片無成本
至於 當下何種照片才能作為歷史物件
以後再說
從思想傳達的面向細看拍照一事,實不外乎人有「想說、要秀」的欲望反應----即使其結果經常是,非常的私人化。顯見例子如:大眾出國參訪、旅遊,並拍下比自己更好(或更差)異樣文化面貌的目的,只為了返家後,方便得以藉由照片、加上口頭旁白,向眾親、好友分享外出期間的故事。自攝影術發明以來,社會形態雖然一直在變,愛好(戶外)攝影者,獵奇的動機或心態未曾改變;都是同一位,愛肩背著相機、藉由影像說故事的人。
傷感,螢幕裡的數位照片
照片,過往由物理實體建構出的圖象式時空,數位時代則多朝向在螢幕上、流動的觀看經驗,明顯稀釋了平面性和靜態感的傳統,也更類似於前後比較的流動性藝術。只是,流動影像在訊息傳播上的極限是:閱聽人大多得停下腳步,甚至停止其它重要活動,才能完整、正確的接受到訊息------除非,螢幕裡沒有什麼重要東西值得專注;跳著看即可。事實上,任何流動影像的藝術,例如:錄像、電影等,某方面也如同現場表演的藝術;觀眾的參與是限時、限地,一旦離開了創作者所設定的場域和時空後,所能帶走的只有過程中的感覺------然後,它們還常會隨著時間而逐漸被忘卻。螢幕裡,自動更替、甚至循環播放的「數位攝影作品」,從拍攝現場相背上的小螢幕起,到家中的電腦或大電視,在各式各樣「立體邊框」、螢幕反光亮點的提醒下,人們觀看其中影像的心理距離,對照於可以握在手中的照片,還真的是有形的遙遠。
心悸,數位影像難為「視覺文獻」
拍攝者在暫停時光流逝的意圖中,傳統和數位攝影的形貌雖有些差異,但經由機械代勞、非由人直接產製的影像結果本質,都具有即時、擬真感的圖象外貌;既是一種眾人喚起回憶的有效介面;也是私人對「真實」的認知與再詮釋;更是個人、群體暫存或永久收藏的普遍形式。
演講廳裡,多少專家都不約而同的擔憂近代社會中,對「紀錄攝影」、新聞照片「真實感」認同的日日衰微,而其無時都得面對數位圖象挑戰的原因之一是:網路時代,人與人之間的串連,經常是藉由新的「社會媒介」。以Facebook為例,使用者在每加入一個新朋友時,首先就是,檢查有沒有雙方共同認識的人。諷刺的是,所謂的「網友照」或其背景資料,大多沒有參考價值。就因為連人的基本面向都已不再是「正確紀錄」,而讓人相信:當代「數位式紀錄」,尤其是照片,在各方優勢科技強烈的誘惑下,只會更趨近圖象藝術性的表現。
個人一直喜歡以下這樣的一個比喻:如果說,畫家戶外寫生近似於個人對事物的「外貌翻譯」,照像則如同攝影者對現實世界的「直接引用」。事實上,照像之所以能成為攝影藝術中一環,最重要的因素應該是:其成像過程有「攝影者所見的真實對象」涉入,因而,某個程度上替代了觀眾成為現場證人的位置,進而,實質便利了「紀錄照片」的觀眾省去親眼目睹的疑慮。試想,攝影家如是無中生有的拼貼,或在家中後製出照片,其創作形式和移山倒海的畫家有何不同?而如此的影像結果,真可以讓一旁的畫家嘆為觀止嗎?
相較於繪畫、雕塑等藝術創作,攝影成像過程者缺乏作者親身介入,改由機械代勞、「無手感」的產製事實,雖經「機械複製時代論」美學的平反,而爭得一席現代藝術的位置,但是,如今全經由浮動數位訊號所結構出的數位影像,如果還能再被稱之為當代藝術中的一環,其中最大關鍵自然不會只是「手感」的老議題。至於,照像而成的「數位式紀錄(或文獻)」呢?使用者、當事人恐怕都還只是以鴕鳥之勢、得過且過──歷史、證物的大問題,以後再說。
平心靜氣來看數位攝影,常使得再怎麼真誠、有心紀錄者所呈現出的對象,侷限於其非物理性、浮動訊號的影像本質,加上虛擬數位媒介的過程等,再再迫使其在哲理精神面或實務具體面上,都不易取得觀眾對「真實」的心證。然而,真正殘酷的是,當下,要攝影者回頭再使用傳統的底片來拍照,既不實際也不太可能1 。
另一方面,傳統的文化認知中,「好工具」是人體器官的延長------所以,筷子外貌像手臂、鏡頭如同眼睛。然而,數位工具卻大大排除了這種物理特質。以數位相機中極為普遍的「數位變焦」功能來說,鏡頭便不再是模擬人「單眼、定點」的觀看方式,而是把既有(小的)數位圖象,在螢幕上「就地、即時、虛擬」的放大,造成肉眼產生「向前看」的幻象。
面對數位的相機、鏡頭已不是單純的人體器官延伸,影像也不是固定訊號的結果,所以,哲學思辨上,我們是可以做以下這樣的認定:
由於數位相機藉由浮動訊號成像,數位影像也不是人類「自然經驗」的延伸,因此,任何數位照像(包括掃描)的訊號式結果,便不足以被人「認真的」視為某種視覺文獻或歷史檔案!
近年來,政府花費非常多的精力從事數位典藏,內容中也包括台灣的老照片。可惜的是,流程大都只著重在技術層面的要求,例如:檔案的大小、精緻度、顏色正確性等等,而從未聽過有哪個職責單位,曾對老照片本身「原有的美學」提出專業掌控機制。換句話說,放心、大膽任由工作者「善意的」將已破損、泛黃、變色的老照片,以個人美學進行當代「數位式整容」。不難想像的是,美化過的老照片,或許「救回來」了部分影像資訊,但卻也重創了一個要前人死不瞑目的圖象風格。當代數位典藏,如有文化精緻度上的瑕疵,一切都是「數位紀錄攝影」的責任!
乘網,認清「數位紀錄」新貌
討論「數位紀錄攝影」,除了涉及數位、攝影、紀錄三方的本質之外,樣貌及應用的層面上,實無法將其和網路及傳播兩大要項分離。其中,是網路之便對數位影像的科技誘惑在先;傳播,則是相隨而至的社會、文化效應。
如同全球許多先進國家的庶民,台灣人也熱衷於上網貼圖,甚至將大街小巷的照片上載至Google地圖,方便眾人免費查尋。有意思、也值得多想想的是,生活中無人在意的「台灣庶民影像」,其中為數不少是來自有上網能力的手機2 。至於攝影是否和「紀錄真實」相關,對愛拍照的當代人而言早不是重點。當下,似乎人人都有自信:只要拍下個人所見的現象或感受,「影像式生活寫照」便有可能被他人閱讀出其中繁複的涵義。於是,大眾乘網路、數位影像科技的列車,從個人、單點、地方性的發聲,迅速蛻變了無以量計的宅男、室女為另類「全球化的攝影者」,全年、24小時,無休的從事個人性圖庫的建置與傳播。
人人都可以拍照和在網上傳播的年代,傳統「紀錄攝影」的神聖感勢必大為降低。但是,網路對當代「數位攝紀錄」也有其重大的正面影響,例如:網上同好團體之間對相關資訊的快速流通,有利於紀錄者更有效的掌握周覺、更深入的探究議題。另一方面,經由網路將個人觀點、影像,快速甚至無止境傳播出去的現況,實質上承續了傳統紀錄攝影家,將個人親眼目睹的影像,藉傳播媒體為某些特殊、邊陲、不公的對象發聲的正義精神。實務細節上,紀錄攝影家面對影像的複數意涵,長久以來大都依循羅蘭巴特、約翰伯格(John Berger)錨(anchor)的概念,以拍攝時間、地點的文字資訊,釘死其原本飄蕩不定的影像意,同時間也輔證了個人親臨現場一事------哪怕,筆誤有時在所難免。真正可喜的是,「數位紀錄攝影家」除可以繼續延用舊式的「文字圖說」之外,拍照時還可以結合GPS衛星定位與網路科技,記載每一張影像拍攝時的精確座標位置,並藉由這些科學數據,大大提高數位紀錄的真實性表徵。
影像傳播方面,數位影像和傳統照片最大的不同在於:似水、流動的、方便串聯多元的文本形式。簡單的說,一個數位內容可以被多次的利用,其閱讀市場是擴大的。「數位紀錄影像」既可以在傳統攝影書和相關雜誌上發表,亦可以在各式的數位閱讀器中,加上音樂、配以更多的文稿,以生動、流動,甚至互動的聲、光、影形貌,讓更多人在不同的時空與情境下觀賞閱讀,實質製造出更大的文創價值。
理論上,只要有管道、通路,當代「紀錄攝影家」的生存空間應該會更好。但現實中,影像數位化的結果,是否反將原有實體的照片、書籍逼出市場?這似乎是,攝影家最不願意誠實面對的問題。
側觀藝術市場,雖然一直有人收藏「錄像藝術」,當今似乎未曾聽過有人購買也是具有「流動性」的數位紀錄影像。可見,「數位紀錄攝影家」應該務實的認知到:網路,主要是個人概念及影像內容的宣傳工具。我們都寄望這些前導,可以擴充個人得到贊助,或者是專業委託的工作機會,進而有助於傳統紀錄照片的「藝術產值」。只可惜,紀錄照片真要能被實體的販售,又是另一種複雜、艱辛的商業機制。至於紀錄的「藝術」問題,是否真能用金錢來衡量?本文先不加以深入置評。
體悟,資訊、內容為主的「私人紀錄」
細想,當下任何沒有被人遺棄的照片(至於是否被刻意留下並不重要),只要其中擁有可以被人判讀、「廣義」的文化訊息者,哪怕是在文字加註、模糊的個人美感等,將來都可能成為某種歷史物件。畢竟,「紀錄照片」的價值判斷基礎在於:是誰在看?在什麼情境下閱讀?讀出了什麼資訊或信息?然後,精神層面上再平行的檢視:作者是誰?意圖為何?
生活中,媒體上明星、政治人物的照片,經常被視為一種刻意的形塑、真實性不高的影像。但是,檢視庶人眾多面向的生活紀錄照,從方便展現給同時代人觀看的家人影像;留給後人參閱,年邁父母、長者(甚至自己)的影像;同儕、好友之間儀式性畢業或結訓紀念照;自我定義,有自戀傾向的個人沙龍照、數位合成婚紗照;以及和法律、個人權限相關的證件照等等,這其中,被攝者、攝影者的關係不但大都出於自願,快門被按下時,被攝者也明顯意識到鏡頭的存在。可見,即使是庶民的拍照留念,也難免是另一種刻意的形塑、但又不畏公開和他人分享的「偽紀實照片」。如此看來,我們不得不深思:生活中到底什麼才是「真的紀錄照片」?「紀錄照片」有公、私領域的分別嗎?又,它們是否有美學,重要嗎?
針對私用的紀錄過程,理論上,當事者大多集中在有助於:能再次喚起個人記憶的資訊多寡,而未必有任何官能美感方面的考量。也因此,即使是失焦、模糊,甚至比手繪草圖更不具有判讀性的「私人塗鴉照片」,對作者而言亦都可以是一種「有效的紀錄照片」。然而,同一張照片,對他人而言卻可能是一種毫無意義的暗語。上述「私人紀錄」類封閉的判讀特質,倒也造就了「公開型紀錄」的另一個社會角色;一個能站在他人立場,為便利他人閱讀(無論是內容、形式、情境等)為主,並做出最多元、最高傳播的效應。
窘見,紀錄形式與信訊的藝術化
對照於庶民隨興拍攝的「私人紀錄照片」,專業、公開型的紀錄攝影家,經常是那位熟悉「人們渴望看見的影像內容」者。他們「職業性」的遊走社會邊緣,拍攝不尋常的人、奇異的事,在人們所忽視的時間裡,找到一般人不容易看到的事,然後,採取真人、真事口吻,以照片滿足大眾對「另一半人如何生活」的好奇心。
影像中資訊、信息比重的多寡,往往是構成觀者對紀錄照片在「內容美學」方面的重要關鍵。有趣的是,對事多、又急躁的當代人而言,或許會認定:對他人的論述進行判斷或選擇,遠比親自彙整、分析一大堆的原生資訊來得輕鬆。換句話說,有顯著信息的「紀錄照片」往往比較喜!哪怕,觀眾無法洞視影像製造者的意圖。從原生資訊到有意義的信息,實務上都須藉由相當程度的語意轉換。過程中,專業的「紀錄攝影家」如果一味想藉重藝術形式,例如:「鏡頭語言」,讓資訊更具有感知力、官能美時,往往導致解讀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。換句話說,形式稀釋內容的結果,使得紀錄照片和藝術照片的形貌大同小異。
可見,「紀錄攝影」如真要有美的境界,其最佳的精神指標應該是:以精確影像所散發出的文化訊息力道,相抗衡於強烈感性信息所引動的煽情效應,或極為表象的快感。簡單的說,閱讀「紀錄照片」的基本重點,應該是多評量其和文化相關的影像文本,而不是過度關心攝影者的「藝術風格」!因此身處資訊充足、取得簡易、數位世代的人們,應有自信可以從人文的面向,
大膽說出:凡具有高度真誠人文價值的內容,即使沒有顯見形式美來裝飾、
美化,仍足以喚起閱聽人的美感效應。
接著靜思:或許,人們對「數位紀錄」最大的期望是──資料的「中性與
正確」,而不要和主觀美感、表現為主的藝術品混為一談。
因為,「數位紀錄照片」可以帶給作者、他人某種程度的美感,主要來自其
資訊、內容;
至於,任何形式之美的信息,皆是額外的附加產物。
否則,美麗的數位影像,便和其他圖象的藝術創作沒有太大差異。
追憶,照片紀錄傳統之美
攝影相關的美學,無論是過去的傳統底片、當代數位、紀錄或藝術表現者,本質上多在討論:攝影人、成像器(不僅止於照相機)、影像呈現媒介、觀者,相互之間如何建構出「鏡像資訊」的相關操作定義,以及如何再將這些定義轉換成影像資訊,或帶語意效應的「影像信息」等等。簡單的說,
攝影美學是一種有關於:攝影的「體」(本質)、「相」(現象、性質)、「用」(應用)之間的文化對話。
本質:唯恐忘卻、未卜先知
古早以前,人們或許自信:只要心中有像,哪需要具體的圖象;真實的擁有,反讓人在輕視中而更容易忘掉。然而,照片中所暫時停下來的內容,即使是表面靜態的大自然風景,其中,草木會有變色或增長的現象,更何況人的形貌,更常因歲月快速的變化,而顯現人像的「當下不真實」。有趣的是:那,人們為什麼要長期擁有一張與當下有別的「偽證物」?都是感情因素吧!
認真來看,任何形式的文字、影、音,甚至完整形體的紀錄品,本質上都是當事人對於其原始價值、意義的判斷,但唯恐個人腦筋記不住、記憶混淆了,因而未雨綢繆,希望在往後不幸忘卻時,還能藉由某些有形紀錄品的提示,有效的回憶起原始狀態。除此之外,很多紀錄品,例如:不動產的過戶證明,都還有特殊的社會功能,成為特定對象的權力表述或法律方面的有利佐證。最值得注意的是:紀錄價值判斷的時間點,都建構在未來----不論遠近,而非當下。換句話說,紀錄的重要性,事實上並不容易被當下、當代人所感知,大都得在事過境遷、對象消逝、無法重現舊情境時,「後人」才有辦法感受到前人的先見。也因此,紀錄一事,從人和時間的面向來看,
好的紀錄者
都有某種未卜先知的能力
於私
預知自己可能會忘掉的部分
而這些對象,將來必定會和特定的過去有所連結
於公
預知特定內容對他人(包括自己)
在廣義文化面上,都會是相對等的重要
現象:記而不實
自有攝影術,「好的攝影紀錄家」無不強調:拍照時應盡量尊重現有狀態,不要刻意改變對象、操弄環境。但,嚴苛來看,如此「狹義紀錄攝影」的精神戒律,都還只是規範了「人」對其對象物理表象的登錄過程。試想,多少有心的紀錄者,為了減少以他者、旁觀的心態進行其「神聖」的記錄工作,於是長期和其對象生活在一起、融入對象、成為其中的一部分。只是,拍攝者再怎麼的貼近、融入、類同於他所紀錄的對象,一旦舉起相機的那一瞬,便立刻和對象的真實情境脫離,成為百分百的他者;按下快門的行動,至多反應了「廣義紀錄攝影」:攝影者被其對象所引動的美感,所做出的當下紀錄。由此可見,再現,雖然是記錄活動的至高理想,但實務上,任何相關的形式一旦為了讓在應用時能更有效率,作者都必須採取相當程度的精挑與節錄。再加上,媒材呈現資料的過程與結果,也都還有其個別性的限制。可見,生活中的「紀實攝影」一詞,顯見是作者一廂情願的業餘心態。
應用:影像資訊?還是,美感信息?
最原始的資訊,對紀錄者(或閱聽人)而言,都必須將它們再重新彙整,甚至語意化之後,才能成為有價值、有傳達效應的信息。換句話說,資訊猶如一篇文章中個別獨立的字、詞,信息則具有句子和段落的表意功能。某方面,資訊甚至更像是文學中的名詞,而信息則已傾向形容詞角色,甚至對情境的描述有所幫助。舉例來說,照片中完全沒有肢體語言的兩個人,觀者或許只可以判讀出兩者的性別、年齡等表相形貌。相對的,照片中一群相互擁抱的人,卻暗示出他們之間的相互的需要或信賴等(文化)信息。上述的例子事實上強調了:
影像信息的解讀,閱聽人得有多方知識、豐富想像力的介入,再加上對文化詮釋能力的參與。
累積,數位文化素養
隨著相機內的畫素持續提高,影像編輯軟體高度的親和性,讓影像的產製更多、更快,卻不一定能讓攝影更有效率,只因為,再多的影像,終究還是得藉由「人工」來判斷存廢──量多,相對的耗時也更久。面對數位的大量與自動性,攝影者恐怕得先有影像的新認知:藝術價值無須來自作者親自的參與,而是「對某些現成物的認同」──感謝觀念藝術家杜象的「噴泉論」。事實上,當代「數位式現成物」並不等同於統一產製的工業品,而是:軟體對某個單體原件,自動運算出「有差異」的其他可能性結果。於是,數位科技藝術家的工作便是:如何從眾多的自動性成品裡,「做出選擇、視為己有」藝術化後公諸於世。因此,「數位藝術能力」等同於挑選、判斷力;大不同於傳統美術的製作力;數位影像實質帶有「觀念藝術」的本質。
二元對立論,在學術研討中,常以對象的結構性差異為起點,因而有中心/去中心化,類比/數位等對話。靜思「科技、藝術」本質,所謂的「去中心」,未必是全盤推翻過往一切的中心;數位,反而是發現類比在當下的新詮釋點。例子可見於:當代的數位攝影人,透過網路,的確有機會看到更多圖象、擴大視野,但個人情意的增長,還是得藉由有形的相互比較與篩選,類似古人「觀千劍而後辨識器,品千曲而後知曉音」的「類比」結果。
可見,「數位人」未必真能和過往一刀兩斷而獨樹一幟,反而得時而走出螢幕,到現實中接觸真實的物象;時而對新知識、輔以舊人文的詮釋,進而提出更具體的數位新義。個人如此「數位人文」論的重點,並不是嫉視網路上許許多多專業、免費「數位圖庫」的現實,而是在強化身為一位「數位影像公民」的基礎素養。
好的攝影家,前腳朝向未來更科技化的文明,後腳不時以舊文化來平衡。「紀錄攝影」的哲學不在解釋世界,其理想是改變世界。數位照片中,無論是否有人的形貌,影像──不是解決人的問題,而是處理人的問題。
擁抱「數位紀錄攝影」裡的想像
回想早先波特萊爾對攝影藝術性的悲觀,不禁要讓人靜思:歷代「紀錄攝影家」是否太沈湎於自己所「看到的世界」,而不是他人「想像的世界」。果真如此,這樣的人格健全嗎?難道「紀錄攝影」就不需要創造力了嗎?
數位時代,真實的事不見得會比以前少,但虛構的事必定是更多。真真假假中,反正紀錄已和「真實」無太大關聯,因此,閱讀「數位記錄照片」時,我們倒是應多學著以創意之心「睜隻眼、閉隻眼」的面對──
半開的眼睛 看照片中攝影家留給我們的影像符號
半閉的眼睛 創意的想像照片以外的任何事
大系列、全記錄的照片,或許可以將故事描述得面面俱到,但是否同時輾斷了讀者的想像空間,讓人懷疑「紀錄照片」是科學研究資料?反觀,單張、簡單資訊的照片,配上得體的標題、文字,觀者反可以:
想像 拍照當下,框框內繼續流動的一切
想像 按下快門之前的故事
想像 照像之後,現場數不盡的餘事
註解
1. 當下大眾市場中,任何底片形式影像都會被先行數位化處理後再輸出。傳統的「洗照片」則因材料日趨稀少、價格日漲,而成為「小眾藝術」的形式。
2. 據資策會2011的研究顯示,台灣有30.8%智慧型手機的使用者會用手機來照相。
本文發表於 高美館,《藝術認證》,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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